状告铁路公司站票座票同价 还需制度回应

23.01.2014  12:27

        社评

        晨报

        火车无座票与座票同价,却难以享有相应的座位服务。近日,广州市民雷闯和其朋友因此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

        (1月22日《新京报》)

        站票竟然卖座票价,类似的质疑几乎每年春运都会响起;无座应该卖半价,这样的倡议几乎每年春运都能听到。此前,倡议多年的实名制已经照进现实,但站票座票价的坚冰却始终未曾融化。为什么站票不能半价?铁路部门的解释是“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大”。说白了就是一个意思:我们本来应该涨价的,现在都没有涨,站票收座票价你还有什么好不满的呢?确实,铁路票价已经多年没涨了,但是该不该涨价是一个问题,站票卖座票价却是另外一个问题。

        众所周知,在铁路票价里,软座和硬座是有区别的,软卧和硬卧也是不同的,座票与卧铺价格更是相差不菲,那为什么偏偏座票和站票不加任何区分呢?站在消费者的视角,站票与座票享受的显然是完全不同的服务;如果说在平时,可能还存在买站票蹭座位的情况,那么在春运季节,站票可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到底”。所以,即便淡季不单独规定站票价格,至少在春运这样的客运旺季,也应该区分站票与座票的不同价格,这才符合市场公平原则。

        相比普通旅客的口头抱怨,以及舆论监督的“放空炮”,广州市民雷闯拿起了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权益,这当然值得肯定,我们都应该“为权利而斗争”;只不过,到铁路运输法院去告铁路公司,虽然才获立案,但判决词或许早就已经写好。2007年,旅客丁昌祥在北京西站购买了一张由北京西开往郑州的T79次无座火车票,车票的价格与座票相同。他起诉了北京铁路局,要求降低票价,并返还差价,但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并未支持丁昌祥的诉求,判其败诉。

        那份败诉判决书的主要观点是:由于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硬座票价没有区分有座和无座的不同情况,更没有公布对无座票价格按低于有座车票价格执行的规定,且被告本身无权制定、变更票价。因此,被告按照公布的硬座票价核收无座票款的行为,属于执行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行为。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几乎只需将这份判决书复制粘贴一下,就可以用来判决广州市民雷闯的起诉。

        显然,“政府定价”一直是铁路部门拒绝站票减价的“挡箭牌”。现在铁路政企虽然改革了,但政府定价的规则并没有改变。所以,旅客要起诉站票卖座票价,告作为企业的铁路公司没有用,而应该去告定价的相关部门。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关于站票卖座票价的民意滔滔,政府定价的相关部门却始终视而不见?这不是对待民意的态度,希望相关部门出来回应民意,别让公众等得花儿都谢了。毕竟,这“状告铁路公司”一事,的确需要等来制度回应。□舒圣祥(职员)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