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人被狗咬致腰部骨折 狗主担责25%赔偿万余元

29.03.2014  14:28

家里饲养的大型犬跑到大街上将人扑倒咬伤,致人腰部骨折。近日,顺义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伤者1.1万余元。

张某诉称,2012年9月6日晚,李某家里饲养的大型犬挣脱绳索跑到大街上将从此路经过的他扑倒咬伤,造成他腰部骨折,双手及左上臂多处咬伤。事后,李某仅为他支付了医疗费,故起诉索赔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并申请鉴定伤残等级。

李某认可自家的狗咬过张某,但称张某多年前就有腰伤,此次腰部骨折不是狗咬伤所致,并要求对腰部骨折是陈旧伤还是狗咬伤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认定,李某应对张某因腰部骨折产生的损失承担25%的责任,赔偿张某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万余元。(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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