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 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

21.11.2014  14:14

  本报讯 王稀珍、罗怿恬、江南都市报记者何柳斌报道:11月20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资金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对确认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的对象,在国家和省扶助金的基础上,市、县增发扶助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130元和17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50元(伤残)和300元(死亡),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