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为7-22周岁农村大龄独生子女免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4.11.2013  13:20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关爱,提高大龄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能力,新余市出台《新余市农村大龄独生子女保险实施办法》,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大龄独生子女对象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办法》规定保险对象资格条件为:依法生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7-22周岁独生子女(为第一保险人);独生子女和父母双方(继父母)均为农业户籍或失地农民(为第二保险人)。

办法》确定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有效期为一年,原则上以本年度的10月1日到下年度的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办法》明确主要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或在保险生效之日起9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的,区分不同年龄,给付不等的保险金。

今年,全市投入 66.84万元为全市农村 22283名7-22周岁的独生子女免费办理了农村大龄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

            (新余市人口计生委  饶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