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仔猎枪打死保安队长 老大称喝醉什么都不知道

20.07.2015  15:21

人声扰攘中,一杆一米多长的双筒猎枪伸了过来,只听“”的一声巨响,江宁区某会所保安队长肖某捂着肚子倒在地上。这是去年10月29日凌晨发生在南京江宁某大排档包间内的惊魂一幕。肖某被送到医院后不久,即因抢救无效死亡。7月15日,这起命案的两名被告人唐某某和郁某某,在南京中院受审。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罗双江

深夜大排档传来枪声

生于1977年的唐某某前科累累,曾经因强奸、聚众斗殴和非法拘禁被判刑,还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生于1986年的郁某某,也曾经因吸毒受到过公安机关的处罚。案发前,唐某某在江宁搞土场,被身边人称为“唐总”。郁某某则没有正当职业。根据检方指控,去年10月28日晚,唐某某和他人在江宁区某会所包间唱歌娱乐。唱歌结束后,唐某某觉得消费太高,和会所工作人员发生了纠纷,和他一起的吕某被以队长肖某为首的会所保安打伤。

之后,唐某某便召集人报复,郁某某表现得非常积极,在唐某某指使下弄来一杆双管猎枪,于10月29日凌晨在江宁区某大排档内击中吃夜宵的肖某,导致肖某腹腔内多脏器被散弹击破,腹主动脉和静脉破裂,引起大出血和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郁某某躲了一段时间,然后到公安机关自首,而唐某某的手机一直关机,直到警方根据线索在今年一月份将他抓获。

7月15日上午10:00,唐某某和郁某某被带进了法庭。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郁某某供认不讳,他说,自己是跟在唐某某后面混的。郁某某称,他以前曾经和唐某某说过自己有枪,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唐某某在找来帮手后,觉得没枪丢面子,就一直逼着他去。他一开始并不愿意,但被唐某某逼得没办法,只好去朋友那找双管猎枪。

大哥”把自己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经过短短数分钟的速成培训,郁某某便拿着双管猎枪和两发子弹回去了。到大排档后,他看到唐某某喊来了二十几号人。唐某某称会所的保安队长肖某就在包间里,他便拿了双管猎枪,进了包间,此时,已经有人在拿砍刀乱砍了,肖某等人见势不好,也操起凳子抵挡。这时,他听到唐某某说,“就是他,给我打”,就对着肖某的下半身开了一枪,开完后就和其他人一起跑了。“我当时是想朝他腿上开枪的,以为最多也就是个伤残什么的,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法庭上,郁某某说,在回去的车上,唐某某还跟他说没事,让他不要担心。

接着,唐某某被带了上来。郁某某可能怎么也没想到,唐某某这个平时被自己称为“大哥”的人,在法庭上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唐某某称,自己当时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自己是被人从会所里抬上车的。到了医院之后,他跟受伤的吕某说,“你自己的事情自己处理,处理不好就不要来见我了。”至于那些人是怎么到他办公室的,他也不知道,郁某某拿枪打人的事也跟他无关,他甚至还劝阻郁某某不要用枪打人。而公诉人则提醒唐某某,知不知道并不是光靠他自己嘴说的,还要看证据。公诉人紧接着就宣读吕某的证词说,“自己的事情自己处理”并不是唐某某说的跟他无关,而是说在外面混的人,如果打架吃亏了,就一定要找回来,否则没面子。

辩护人 受害者死亡是医院救治不力

此后,公诉人又陆续宣读了多名参加聚众斗殴者的证人证词,这些证词都指唐某某是这场聚众斗殴的组织者和策划者。但是,唐某某的辩护人认为,这些证人证词中在一些细节上有前后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对此,公诉人出示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唐某某大步流星走在一干人前面,没有太多醉酒的迹象。

唐某某的辩护人还认为,郁某某在案发当天吸了6次毒,这正是郁某某失控开枪杀人的原因,当天,一起参与的丁某某也带了一把枪,并且也开了枪,但丁某某对着桌子开了一枪,这样,既保全了面子,又不会打到人。唐某某辩护人的意思是,如果郁某某当天没吸毒,可能也会做出和丁某某一样的选择,他之所以开枪,与唐某某无关,与他自己吸毒导致行为失控有关。而在否认了证人证词之后,唐某某的辩护人又提出,肖某的死亡并非全因枪伤造成,江宁某医院抢救不力也有很大关系。而江宁医院出具的材料则证实,肖某的枪伤非常严重,即使是神仙也回天乏术。

公诉人 建议判处无期或死刑

郁某某的辩护人则认为,郁某某是在唐某某的指使下开枪的。郁某某虽然开了枪,但他主观上并没有置肖某于死地的想法,他之所以击中了肖某的腹部,是因为他从来没有用过猎枪,不了解猎枪的性能。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问唐某某的辩护人,到底对唐某某要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唐某某的两名辩护人称,他们认为不构成检方所说的聚众斗殴转化而来的故意杀人罪,但具体构成何种罪名,罪轻罪重,他们面面相觑不做回答。在审判长催促下,他们表示,要再商量一下。而公诉人则表示,鉴于唐某某的两名辩护人辩护思路不明,对两人的辩护意见拒绝再做答辩。建议对唐某某和郁某某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在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束后,又进行了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因唐某某对肖某的家属进行了赔偿,且不是亲自动手杀人的人,肖某的家属撤回了对唐某某的民事索赔,只针对郁某某提出120余万元的索赔,并要郁某某以命抵命。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