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老汉多次猥亵强奸3名幼女获刑14年

21.01.2014  02:15

一名66岁的老汉,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采用哄骗、威胁等方式,多次对3名不满十岁的幼女进行猥亵、奸淫。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性侵3女童案,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1947年出生的王某,没有上过学,是一名退休工人,家住江苏省如皋市搬经镇。2012年以来,王某用食物诱骗的手段,多次将3名年龄分别只有4岁、5岁、8岁的女童,引诱到他的住处,亲吻3名女童的脸部,抚摸女童的胸部,甚至抠摸女童的生殖器,对女童实施猥亵犯罪行为。

2013年2月,色胆包天的王某居然在其中一名受害女童的家门口,对两名女童进行猥亵。更为恶劣的是,2013年6月26日下午,王某采用棍棒威胁的手段,将3名女童带到他的住处,对3名女童实施了奸淫。

2013年6月30日,东窗事发的王某被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5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2013年11月28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向如皋法院提起公诉。

因涉及个人隐私,经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认为,王某采用胁迫手段,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多人;猥亵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法院以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承办法官介绍,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内容强调“从严惩治 从严执法”,严惩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行为》。

根据相关案件数据统计,75%以上的受性侵未成年人是被认识及信任的人所侵犯。本案中的王某也是熟人,是3名受害女童的邻居“爷爷”,他用给好吃的等手段诱骗,让3名孩童上当,随他到住处而被猥亵甚至性侵得逞,时间长达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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