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猪屠宰监管职责移交期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01.01.2015  00:24

  赣商务办秩字�2014�15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4年1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江西高安市“追踪病死猪”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现就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并做好职责移交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猪屠宰监管职责未移交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未完成职能移交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履行好职责。一是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屠宰注水肉、病死猪肉,一经发现,要立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二是要继续保持对打击私屠滥宰高压态势,防止私宰现象抬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第一时间掌握私宰线索。对发现的重大私宰窝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并会同公安、工商、食药监、农业等部门立即采取行动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犯罪行为,严惩违法犯罪份子。


  二、加快完成职能划转和交接。


  省编委办已于2014年12月8日下文(赣编办文�2014�116号),将全省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能由省商务厅划给省农业厅。部分设区市也明确了将生猪屠宰有关工作职责划给农业部门。为确保工作的上下衔接和不断档,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和编办的支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加快完成工作交接。


  特此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


              2014年12月27日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