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献血受益对象扩大至十类 祖孙六代均可享受用血报销
11.03.2015 22:14
本文来源: 江西电视台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3月10日南昌讯(记者 胡康林)记者从江西省血液中心获悉,今年起,江西献血受益对象扩大至十类,即在原有的献血者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四种关系基础上,献血可享受用血报销对象范围扩大至祖父母、曾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孙子女。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自献血之日起4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的3倍计算,4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此外,献血者直系亲属可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据统计,2014年,江西省血液中心全年接待用血报销1544人次,报销金额104.77万元,分别较2013年上涨39.22%和64.68%。
延伸阅读: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有关献血者用血报销的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和医疗机构用血收费凭据及病历,到献血所在地的献血管理机构核准报销其应减免的用血费用。
用血费用的报销,自献血之日起4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的3倍计算,4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本文来源: 江西电视台
11.03.2015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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