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查处一起无证生产空心胶囊案

20.12.2013  14:34

保健品、药品本应对人体健康有益、调解人体机能,但犯罪嫌疑人潘某罔顾道德、法律及人民的身体健康,在没有办理任何执照、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保健品、药品的特征生产、销售空心胶囊,从中获取非法利润,涉案金额高达35万元,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经玉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5月份,经玉山县公安局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潘某自2012年11月份开始承租玉山县博士大道金山工业园区内的厂房用于生产空心胶囊。在没有办理和取得任何执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设胶囊加工厂,聘用十余名无从业资格的农民工从事空心胶囊的生产和日常管理工作,犯罪嫌疑人潘某则负责采购原料以及产品的销售工作。该厂生产的空心胶囊分为两种:一种是添加增白剂的透明胶囊,一种是添加食用色素的红、黄、蓝胶囊,生产出来的成品用塑料袋包装好,放进纸箱里,纸箱外没有任何产品文字说明。随即将生产出来的胶囊以快递的方式销往贵州、深圳、汕头等地。潘某经营的空心胶囊厂自2012年11月份投产以来,日均生产三十万粒各式空心胶囊,总计生产约八千万粒空心胶囊,涉案金额高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