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伟:政府采购不该捂“箱子”

17.04.2014  11:22

  在去年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在履行相关立法程序。学者专家们认为《条例》已不能解决实质问题,作为根本框架的《政府采购法》,急需修改。(4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政府集中采购的初衷是为了抑制过高的成本。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推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报告显示,政府采购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政府集中采购成为采购市场的一道别样“风景线”,成为众多服务机构千方百计争抢的“肥肉”。一批专为政府采购服务的机构应运而生,它们寄生在政府集中采购上大发其财。这种现象的背后,是伴生的暗箱操作和腐败滋生,因此广受诟病。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立法不完善。《政府采购法》已经实施十余年,而其执行细则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至今没有颁布,让政府集中采购置于粗狂的管理框架之下,出现漏洞和问题也就不奇怪了。另外,《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相悖,也让政府采购出现掣肘。

  其次,高进入门槛让企业望而却步。政府采购不但进入门槛高,而且程序繁琐,生产厂家不愿意直接面对,结果服务机构应运而生。服务机构本身没有产品,其服务费用导致产品价格进一步增高。而采购产品后续服务的捆绑,又让采购商品多了几块抬高价格的“遮羞布”,藏了大量的猫腻。在层层合理的解释下,出现了政府集中采购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不合理现象。

  第三,管理混乱。政府集中采购看似有章可循,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因多头管理而造成混乱。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尚未出台,对集中程度没有明确规定,出现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并存的不合理现象,增加了管理难度。

  把政府采购成本降下来,一是要理顺法律规定,细化实施条例;二是要打开政府采购的“箱子”,把采购过程透明化、规范化,置于全方位的监督、监管之下,才能挤出采购溢价的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