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言:犯事学生高考后还得“补课”

10.06.2014  12:09

  明光市某校高三学生小刚(化名)差点就错失了今年的高考。原来,他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立案调查。6月6日,明光市检察院综合考虑该案事实、情节、嫌疑人态度和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在受理当天就做出了不捕决定,从而让小刚有机会赶上了今年的高考。(6月9日《安徽商报》)

  让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的学生先参加高考,展现的是法律的人性化一面。对于十年寒窗苦读的孩子来说,能够等到高考不容易,如果错过今年的高考就只能等待明年。从这个方面看,检察机关的做法有着合理的一面。但是,也应该看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不容破坏,无论是谁,无论是面临着什么重大人生选择,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应该有的惩罚,而并非总是网开一面,否则,只能后患无穷。所以,让犯事的学生高考后还必须进行“补课”,补上法律的课和人生的课。

  同样是在高考前夕,因为不满教师阻止撕书,长武县几名学生竟然围殴教师。围殴教师和强制猥亵妇女都触犯了法律,也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由于他们又都是即将面临高考的学生,社会舆论在为其扼腕叹息的时候,更应该想到任何借口都不应该成为亵渎法律的幌子。这些学生即使能够在法律的暂时“放水”下进行了高考,但仍旧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否则,将他们隔绝在法律制裁之外,不仅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更是对其行为的一种纵容,让他们觉得自己的身份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走上社会道路之后更是有恃无恐。

  这名犯事的学生需要补的第一课就是法律课,在法律的意义上,人人平等是底线。让其参加高考并不能抵消其犯罪嫌疑的程度,法律的容忍度和强制性必然是一体的。对其暂时的容忍,只是一种人性化的考虑;对其强制乃是法律的本色。所以,当其参加高考完毕之后,依旧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既定程序,对其犯罪的事实进行厘清,对其应该接受的惩罚也应该毫不含糊。如此以来,可以保证法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既能确保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又能让犯事的学生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因为法律的本意也就是为了重新唤醒人性之中的善,而并非仅仅惩戒人性的恶。

  另外,这名犯事学生更需要补上人生课。著名作家路遥在其《人生》的扉页上引用一句话特别有意义,“人生的路很长,但紧要处只有几步,尤其是当你年轻的时候。”强制猥亵妇女已经大错特错,这是人生道路上的污点,而在他的人生课题上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其如此更是需要进行深思。人生其实就是不断选择的过程,在选择的过程中会有对和错。但是,作为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到底。所以,让他参加高考也是对其一种警醒,更是对其人生道路上一次非同寻常的“补课”教育,也期待其能够幡然悔悟,回头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