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孺:整治楼堂馆所“病根”需细化制度

20.03.2014  13:11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落实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要求的措施。会议要求,防止公共资金用于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把宝贵的资金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3月19日中国新闻网)

  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是放“空炮”,而是一道“严令”,是国务院“约法三章”的重要内容,是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其目的就是要把“好钢”用在民生实事上。从禁令的落实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地区和部门能够做到令行禁止,但也有少数地方存在“暂避风头”、“一阵风”等现象,为群众所诟病。笔者认为,整治楼堂馆所“病根”需细化制度。

  一是需要细化惩治规则。早在去年7月,中央就下发了禁令,要求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其中,包括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等。但是,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却没有定好“尺码”,免职、警告等没有明确的界定,会让一些官员打着“擦边球”溜过去。这样一来,禁令没能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不能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

  二是需要细化责任主体。会议强调,要加大工作力度,严防反弹和松懈,对违规批准和新建的,一律从严处理,决不姑息。据悉,针对个别地方存在的违规建设、整改不力、追责不到位等问题,查处了一批违规案件,处理党员干部14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人。这体现了中央禁令的执行力度,但民众更关注的是谁该被惩处,是一把手还是全体班子呢?这需要明确的定义,才能更好的落实责任,找准监督对象,更好地规范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

  三是需要细化整改方式。会议强调,对违规建设项目狠抓整改落实、限期完成,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那么,究竟该如何整改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比如,一些楼堂馆所已经建设了一部分,如果停建就可能成为“烂尾工程”;而对于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一些干部采取“隔断”、“改造”和“搬移”等方式应付检查,不仅没起到清退的作用,反而劳民伤财,引得群众反感!所以,整改方式也需要更加细化。

  四是需要细化考核验收。中央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说明这项整治工作不是“一阵风”,而是需要严格坚持下去,并建立长效机制,这都离不开监管和考核机制的保障。同时,对于中央禁令的执行效果,广大民众需要看一份实实在在的“答卷”,而不是各级政府“自吹自擂”的成绩单。故而,中央应细化考核验收的办法,让各级不敢打“马虎眼”,并建立“回头看”等机制,防止楼堂馆所“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