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恩亮:酒驾还是“药驾”,要用事实说话

15.06.2015  11:39

  6月13日,读者王先生向澎湃新闻爆料,12日16时30分许,山东临沂市郯城县东城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5名学生受伤,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先生说,“当时围观的知情人说肇事司机是城关派出所指导员,多名目击证人说司机是酒驾。”13日下午,郯城县公安局宣传科杜姓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肇事司机蒋北平确系公安局干警,且为城关派出所指导员,但并非网络传言的酒驾。杜表示,蒋称自己没有酒驾,事发时感冒了,吃了点感冒药。(6月14日澎湃新闻)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司机又系城关派出所指导员,自然倍受人们关注。从报道中可以看出,针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诱因出现了两个版本,一是有多名目击证人称司机是酒驾;一是肇事司机称自己没有酒驾,事发时感冒,只是吃了点感冒药。

  谁都知道,喝了酒开车与吃了感冒药开车,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酒驾或醉驾致人伤亡,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吃了感冒药开车致人伤亡,却不构成刑事要件。除了说明其有催眠成分,为自己推责外,别无用意。因此说白了,酒驾和“药驾”性质不同,直接决定着追责和量刑。从报道来看,目前两个版本左右摇摆,还处在各执一词中。这就需要当地交警部门尽快拿出证据,给个权威说法,为这起交通事故定性,驱散笼罩在公众面前的疑云。

  当然,当地交警部门要想拿出证据,就必须提供事发时对肇事司机所做的酒精测试报告。如果当地交警部门拿不出,或以当时没看出肇事司机喝过酒为由,没去做酒精测试,就无法回应那些目击证人。那么剩下的补救办法还有两个,一是当地交警部门需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反证肇事司机没有喝酒。假如这一点做不到,交警部门就存在失职,也难逃袒护之嫌。二是为了避嫌,有必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向目击证人去取证。如果证人证言齐备,且又众口一词,并达到法律规定的的举证要求,那么就可认定肇事司机属酒驾。

  总之,这是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性质必须有个权威认定。同时肇事司机又属“敏感人物”,很容易引发公众猜疑,这就要求权威部门,在是酒驾还是“药驾”上,给出一个真实的答案。这既是对事故伤亡者负责,对真相和舆情负责,更是对当地政府和交警部门的公信力负责。最不能看到的是,给真相吃了“感冒药”,病没治好,反在咳嗽声中没了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