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环保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将率先立法
今年1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九江、景德镇、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此之前,江西仅南昌市有地方立法权。随着另外7个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放开,地方立法权再次引起了各界的关注。拿到立法权后,七市“最想”围绕哪些问题立法?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已拥有地方立法权多年,通过立法权为城市发展和市民解决了什么问题?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酝酿半年多江西7个设区市终获地方立法权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规定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所辖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
为确保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具备相应的立法条件,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按照省委和主任会议的要求,研究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组织了两个评估组,于10月至11月对九江、景德镇、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7个设区的市的立法能力、立法需求以及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进行了评估。
通过评估的情况来看,九江等7个设区的市已成立或者已经市委同意成立法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主要来自市人大常委会、基层法制工作部门、专家学者和有法学学历及具有法律实践工作经验者。7个设区市市委均已同意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并配备了6名以上的行政编制。政府法制办都配备了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或者设立了专门的立法科,涉及“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政府职能部门大多设置了法规科或配备了法制专职工作人员,以衔接地方立法工作。所在地均有高校的法学院或法学专业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目前各市正在积极组建立法专业人才库。另外,九江等7个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需求强烈,亟须通过立法解决当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近五年来,在三个方面都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接下来的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实践基础。各市人大常委会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对立法需求开展了调查摸底,并进行梳理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市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项目,部分市已经就一些急需项目开展了立法前期调研。
另外,九江等7个设区的市,常住人口数量均在160万以上;地域面积均超过5000平方公里,各有不同的区位优势;经济社会均处在重要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阶段,2014年生产总值均在700亿元以上,财政收入均突破100亿元。经评估,九江、景德镇、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7个设区的市的立法能力、立法需求以及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符合立法法的要求,基本具备了开展立法工作的条件。
南昌市26年制定82部法规提升市民幸福指数
那么,拥有地方立法权,对于一座城市的发展到底会带来哪些好处呢?南昌作为此前唯一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在地方立法中拥有了丰富的经验。记者采访了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熊成,他表示,从1989年南昌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出台至今,共制定地方性法规82部,其中废止13部,现行有效69部。每一部法规的出台,都与民生息息相关,保障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南昌市的有效实施,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科学和谐发展,也提升了市民的幸福指数。
“近年来,围绕城市建管立法。立足城市管理现状和实际,吸收本省市和外地城市管理先进举措和经验成果,制定了《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通过立法理顺了南昌市城市管理体制,明确了城市管理职责,完善了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了《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为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定了《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突出对公众切身利益的维护,强化了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管。”熊成介绍,这些地方性法规对于城市建设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熊成介绍,南昌还围绕环境保护立法,为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颁布了《南昌市水资源条例》,修改了《南昌市军山湖保护条例》。为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了《南昌市工业节约能源监察条例》。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修改了《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和《南昌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最后,南昌市围绕民生事业立法,聚焦市民关注和社会热点等民生问题,立法积极回应民意。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了《南昌市消防条例》。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