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换发江西睿锋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江西睿锋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睿锋〔2014〕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于2014年8月8日至8月17日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13年1月,你公司年处理10万吨(一期6万吨)固液体废料回收铜镍锌等系列金属工程项目获我厅批复(赣环评字〔2013〕8号),同意该项目建设。2013年12月,我厅复函(赣环评函〔2013〕229号)同意你公司在不增加危险废物处理规模(一期6万吨/年)的前提下,变更危险废物处理类别,同时相应调整部分生产设备。2014年7月,我厅以赣环评函〔2014〕153号批复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4年8月,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能力重新进行了评估,认为你公司具备每年56000t含铜、锌、镍和锡废料的收集、贮存及利用能力。鉴于此,我厅原则同意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类别、规模与期限
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铜废物(HW22)、含锌废物(HW23)、废酸(HW34)、含镍废物(HW46)、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具体目录详见附件);经营规模为56000吨/年;经营期限为3年。
三、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
由于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你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审批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建立经营管理台帐,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必须在每个季度前10天内向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季度报告表》。
(四)要加强对废水、酸性废气、锅炉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生产废水不得外排;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及时合法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同时要注重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五)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场的管理,维护厂区环境整洁,减少无组织排放。危险废物的贮存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六)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各项法规,落实环评批复的各项要求。参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落实污染源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监测。
(七)我厅委托宜春市环保局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附件:江西睿锋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能力核定表
2014年8月18日
附件:
江西睿锋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能力核定表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危险废物 | 经营规模 (t/a) |
HW17表面处理废物 | 346-050-17 | 使用氯化亚锡进行敏化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56000 |
346-052-17 | 使用锌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锌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346-054-17 | 使用镍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镍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346-055-17 | 使用镀镍液进行镀镍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346-058-17 | 使用镀铜液进行化学镀铜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346-062-17 | 使用铜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铜产生的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346-064-17 | 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洗涤液和污泥 | ||
346-065-17 | 金属和塑料表面磷化、出光、化抛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液)及污泥 | ||
346-066-17 | 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及残渣 | ||
346-099-17 | 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表面处理废物 | ||
HW22含铜废物 | 406-003-22 | 使用蚀铜剂进行蚀铜产生的废蚀铜液 | |
314-001-22 | 使用硫酸铜还原剂进行敷金属法镀铜产生的槽渣、槽液及废水处理污泥 | ||
406-004-22 | 使用酸进行铜氧化处理产生的废液及废水处理污泥 | ||
231-006-22 | 使用酸或三氯化铁进行铜板蚀刻产生的废蚀刻液及废水处理污泥 | ||
HW23含锌废物 | 346-102-23 | 热镀锌工艺尾气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 | |
346-103-23 | 热镀锌工艺过程产生的废弃熔剂、助熔剂、焊剂 | ||
900-021-23 | 使用氢氧化钠、锌粉进行贵金属沉淀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及废水处理污泥 | ||
HW34 废酸 | 261-057-34 | 硫酸和亚硫酸、盐酸的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 | |
323-001-34 | 钢的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性洗液 | ||
406-005-34 | 使用酸溶液进行电解除油、酸蚀、活化前表面敏化、催化、锡浸亮产生的废酸液 | ||
406-007-34 | 液晶显示板或集成电路板的生产过程中使用酸浸蚀剂进行氧化物浸蚀产生的废酸液 | ||
900-300-34 | 使用酸清洗产生的废酸液 | ||
900-304-34 | 使用酸进行金属表面敏化产生的废酸液 | ||
900-349-34* | 其他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废硫酸、盐酸等 | ||
HW46 含镍废物 | 261-087-46 | 镍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及废品 | |
394-005-46 | 镍镉电池和镍氢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900-037-46 | 报废的镍催化剂 | ||
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 331-002-48 | 铜火法冶炼过程中尾气控制设施产生的飞灰和污泥 | |
331-003-48 | 粗锌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
331-004-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焙烧矿常规浸出法产生的浸出渣 | ||
331-008-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浸出液净化产生的净化渣,包括锌粉-黄药法、砷盐法、反向锑盐法、铅锑合金锌粉法等工艺除铜、锑、镉、钴、镍等杂质产生的废渣 | ||
331-009-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阴极锌熔铸产生的熔铸浮渣 | ||
331-010-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氧化锌浸出处理产生的氧化锌浸出渣 | ||
331-013-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湿法炼锌和火法炼锌时,金、银、铋、镉、钴、铟、锗、铊、碲等有价金属的综合回收产生的回收渣 | ||
331-014-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各干式除尘器收集的各类烟尘 | ||
331-022-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
331-027-48 | 铜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 | ||
331-028-48 | 锌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