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监局举办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专题培训班

07.07.2014  13:23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精神,提高全省环境监察人员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7月4日至5日,省环监局举办了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专题培训班。此次培训特邀了环保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和苏州大学法学专家进行授课。
      培训中,授课人员结合相关环境调查案例,全面解读了“新环保法”修订的背景、亮点,并紧密结合当前环境污染事故频发态势,客观分析了环境监察部门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通过列举环境污染刑事案例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环境执法人员履职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准确把握当前环境行政执法方面存在问题和风险,自觉规范执法程序,预防出现监管失职和渎职。
      省环监局就贯彻落实培训内容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地要加强对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学习和宣传工作,为重典治污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二是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建立有效制度高效查办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加大查处力度,用最严厉的环境执法手段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四是要规范环保执法,提高履职水平,落实行政问责机制,抓好自身队伍建设,履行好环境监管职责。
      省环境监察局全体人员、各设区市环境监察工作分管局长和省直管县局长,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190余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