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运用新《环保法》对违法企业实施处罚263件 拘留25人

05.06.2015  18:24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李运辉报道:6月4日,记者从江西省环保保护厅获悉,自新修订的《环保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省运用新《环保法》对违法企业实施处罚263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1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及停业、关闭案件223件,行政拘留案件20件拘留25人,查封扣押案件19件。
   开展环保大检查行动 立案查处违法案件 716
  
据了解,江西省环保厅从2015年2月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环保大检查等四个行动。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检查企业11459家,其中,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16起,罚款2155万元,责令停止建设企业340家、限期治理(整改)企业2484家、停产企业620家,关停取缔各类企业932家。省环保厅对南昌县、永修县、湖口县、彭泽县、乐平市、樟树市、万年县等7个重点工业园区直接组织开展了排查整治,检查企业142家,其中立案处罚33家,罚款201.24万元,责令限期改正22家、停产14家,关停取缔1家。
  此外,江西省环保厅开展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行动,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摸排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共2127个,其中未批先建957个、批建不符43个、未验生产1116个、治污设施不配套411个,目前,已有187个完成整改。
   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已实施处罚 263
  
据了解,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环保法》设置了按日计罚,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及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等措施,着力来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省运用新《环保法》对违法企业实施处罚263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1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及停业、关闭案件223件,行政拘留案件20件拘留25人,查封扣押案件19件,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查处的环保违法案件全部在网上公开,使违法者曝光。对恶意排污企业列入征信系统,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投入
4000 余万元 扩建 36 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
  
近年来,省财政投入4000余万元用于新(扩)建36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目前建成的27座已进入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
  同时,为提高各地对水质的监测能力,省环保厅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5652万元,用于11个设区市环境监测站购置饮用水水质109项全分析专业监测仪器设备,目前采购项目已完成,各项仪器设备正陆续交付使用。届时,所有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在仪器设备方面均具备了饮用水水质全指标的分析能力。
   出台举报奖励措施 举报分为 3 个有功等级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江西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举报10种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同时,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3个有功等级。属于一级举报的,按当次处罚金额的3~4%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按当次处罚金额的2~3%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当次处罚金额的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乐平市政府为加大打击偷排偷放力度,出台了“每举报一起偷排偷放违法行为,奖励10万元”的政策。
   开通微信举报平台
  
为动员公众一起帮助监督违法排污企业,实现“7×24小时”的监控效果,给违法企业强力的震慑,省环保厅从2015年6月5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通“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
  据了解,该微信举报平台将开通到地市,逐步延伸到县(市、区)。微信平台的微信服务号为“12369环保举报”,公众关注微信服务号后,可以通过本微信平台,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信息将自动进入当地环保部门的服务后台,环保部门处理完毕后,通过微信平台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