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路径”越走越明 引发社会管理思路变革

28.02.2014  17:00

  雾霾笼罩,这种状况难免让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头疼。但环境污染越是严重,就越发需要清晰的应对思路。

  去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修订环保法立法案。一年来,雾霾笼罩下的“环保路径”日渐清晰。透过一份立法案,以及由此展开的种种呼应,不难看出适应生态文明的发展要求,环保已不再是单纯的污染治理,它已引发社会管理种种思路和导向的变革。

  启动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一些重大环境管理制度,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尚无明确规定,比如,区域(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去年3月,在上海代表团驻地京西宾馆,张全拿出将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的议案,为记者解读他最关注的环保核心问题。

  大气是流动的,在所有制度空缺中,最不能忽略的就是区域环境污染的联防联控制度。张全在议案中说,近年来全国大范围的灰霾天气引发公众和媒体的高度关注,更引发人们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深度思索。环境污染越来越呈现区域(流域)性的特征,而这一区域(流域)性环境污染单靠某一地区努力,无法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需要整个区域齐心协力,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今年1月7日,由长三角三省一市和国家八部委组成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正式启动,并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这个机制明确了“协商统筹、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协作原则,建立起“会议协商、分工协作、共享联动、科技协作、跟踪评估”五个工作机制,共同推动长三角区域在节能减排、污染排放、产业准入和淘汰等方面环境标准的逐步对接统一,推进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写入环保法

  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难”的问题普遍存在。按照现有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许多的环境违法行为只能进行一定数量的罚款,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罚款数额已经偏低,难以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对严重污染行为,在行政处罚之外,如果引入公益诉讼,无疑将大大增加违法成本。目前,千呼万唤的“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已被写入环保法修订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公益诉讼主体由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调整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把不放烟花爆竹当作“环保责任

  环保领域,有一条著名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通过对人均收入与环境污染指标之间的演变模拟,揭示经济发展对环境污染程度的影响。在这条“倒U型”曲线中可以清晰地看到,随着一个国家人均收入的增加,环境污染由低趋高;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随着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环境污染程度又由高趋低,逐渐减缓。而与经济水平发展同步的,通常还有人文素养和文明程度的提升,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

  但纵观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拐点”的出现并非必然,“仓廪实”也未必自然就会“知礼节”,发展需要一个必要条件——健全的法制和强有力的执法。

  因此,张全在立法案中提出,环境治理,需要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明确公民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建议环境保护法明确:公民有依法维护环境权益的权利、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同时,公民也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消费的义务。

  那么,如何提升上海市民的环保素养?张全在列席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时,与关注环保的上海市人大代表保持密切沟通,推动申城环保。今年年初,由市人大代表厉明牵头,138位市人大代表联名倡议春节不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人们明显感觉到,申城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和频次大幅降低,越来越多的市民把不放烟花爆竹当作自身的“环保责任”。(本报记者 姚丽萍)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