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环保限行区扩至70平方公里
限行时间维持不变,即每日7:00—22:00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将于近期扩大机动车环保限行范围,并公布拟扩大的限行通行区域,限行面积由原来的15.23平方公里扩大到70.53平方公里,限行时间维持不变,即每日7:00—22:00。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止机动车排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市环保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14年5月22日对无环保标志和持有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扩大交通管制范围进行听证并公开征求意见,扩大机动车限行范围拟定在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我市现阶段限行通行区域为:洪都大道(不含)、解放西路(不含)、洪城路(不含)、抚河路(不含)、阳明路、阳明东路合围的区域;八一桥、南昌大桥;赣江中大道、南斯友好路(不含)、丰和中大道、庐山南大道(不含)合围的区域。
此次拟扩大的限行通行区域为:庐山南大道(不含)、赣江中大道、赣江南大道、祥云大道(不含)、枫生快速路(不含)、碟子湖大道(不含)合围的区域;八一大桥、南昌大桥;青山湖大道(不含)、解放路(不含)、洪城路(不含)、抚河路、沿江北大道(沿江北大道的英雄大桥桥下至富大有路不含)、富大有路(不含)合围的区域。“扩大后的限行面积由原来的15.23平方公里扩大到70.53平方公里,限行时间还是维持不变,即每日7:00—22:00。”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道。
记者了解到,2013年6月1日起,我市已对无环保标志、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和时间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据监测显示,仅东湖区和西湖区限行区域,每天约减少6.8万辆车次通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心城区交通压力。限行区域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PM10、PM2.5数值等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我市在实施机动车环保限行工作过程中,根据实施效果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在划定限行范围方面,坚持循序渐进,由小到大原则。在划定限行区域时,充分考虑到市民的承受度和影响面,坚持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与减少市民出行不便相统一。(韦小宏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