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16.04.2014  12:34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3月20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法治

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江西省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全省环境法治工作实际,现提出2014年省环境保护厅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按照《江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推进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配合省政府法制办,从我省的实际出发,严格做好项目前期的论证工作,深入基层,不断夯实立法调研工作,推动《江西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出台。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贯彻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立法出台后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贯彻落实。

三、持续跟进省人大立法项目库,为下一步启动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做准备。

四、继续组织开展对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和环保部发送我厅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认真研究、及时回复,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五、落实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定期组织对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

六、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简政放权,落实上级部署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七、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行政调解工作配套制度和推进措施,推进我厅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

八、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按要求做好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梳理,制定细化标准。市、县(区)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省厅统一的细化标准执行。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制定细化标准的,应当与省厅制定的标准进行对照衔接,实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在全省的统一。

九、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坚持案卷评查经常化,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

十一、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行政调解配套制度和推进措施。

十二、积极做好评先创优、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等企业环境信用综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