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被党内警告

28.05.2015  12:22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官网5月27日发布消息称,该厅直属单位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被处理,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彭昆国同志被处以党内警告。

  据悉,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仍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2013年1月至9月,发放福利金额达134.6万元。经查,该院2013年所发放的现金和实物虽然可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和职工福利基金,但现金发放未按有关规定发放,实物支出未按规范的会议科目列支,尤其是发放时间在节假日,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经厅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彭昆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见习记者 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