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2.10.2015  16:21
      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日前印发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该通知已于发布之日施行。
      该目录充分考虑了与2015年环保部审批项目目录和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一致性,以及与2012年以来我省一系列简政放权文件相应内容的衔接性,并新增了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要求。在与省政府其他部门特别是投资主管部门权力协同下放的同时,此次修订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预防作用,对关系到全省总量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等重点工作,涉及高污染、高排放的电镀等建设项目,保留在省级审批目录内;南昌、赣州等设区市仍按照省政府赋予其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意见,享有相应的环保审批管理权限。
      此次修订特别明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目录执行,本目录以外已由省环保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尚未验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