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2)规划范围:江西省全境。
(3)规划期限:2016~2020年。
(4)规划目标及内容
规划内容包括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涉及煤炭、铁矿、有色金属、稀有金属、贵金属、非金属等矿产资源。
基础地质调查目标:使基础地质调查覆盖率明显提高,实现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测)和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规划期末全域覆盖。
矿产资源勘查目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高,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矿产资源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钨、稀土开采总量的约束性指标,规划实施矿产地储备。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目标:全省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新建绿山矿山,部、省发证的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规范管理。加快建设赣州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完成全省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同步治理。
二、规划协调性分析
《规划》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具有较高协调性,目标、任务和内容符合《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的要求。通过与《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方案》及保护目标分布进行对比分析,规划总体上避开了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区,对现有的自然保护区、地质景观和风景名胜区等没有严重冲突和直接破坏,与生态功能区划无大的冲突,其生态适宜性相对较好。
三、规划环境影响
1、矿产勘查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地表水体影响:勘查时钻探的土石形成的水土流失汇入附近地表水体,对水体造成污染;勘探产生的废水流入地表水体,对水体造成污染。
地下水影响:勘查过程中进行水文地质钻探时,若止水不合格,容易导致各层地下水贯通污染。
土地资源和林场影响:勘探过程中的探槽开挖面较大,挖方量也较大,对土地资源和森林会造成一定的破坏。
2、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
矿业废水若不达标处理排放将对地表水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如PH值下降及总磷、重金属、化学耗氧量、氨氮超标等;矿业废水达标处理后用作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等将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某些矿石或废渣经风化、淋滤后,其中的有害物质也会随水进入地表水体,污染地表水。应注意矿业固体废弃物的堆放,避免淋滤水对水体的污染。
(2)地下水环境
主要表现为矿业开发对地下水系统补、迳、排的影响和破坏。井工开采需疏干矿井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导致浅层地下水的漏失,井田范围内部分井泉枯竭,水塘、水田等漏水严重,水库蓄水能力减弱,影响矿区周边民众的生活。另一方面,矿业废水的无序排放将可能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3)固体废弃物
规划项目生产期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煤矸石及煤泥、尾矿、废渣、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全部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煤矸石、尾矿、废渣等应有专门的场地堆放,并注意堆放安全。煤泥可作为燃料运往电厂全部综合利用。煤矸石也需资源化利用。
(4)生态环境影响
1土地利用/覆盖度变化
矿山建设需占用土地。同时,由于矿山开采将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破坏土地的使用用途,因此耕地、林地等可能相应减少,建设用地将增加。
2植被
在矿山所在地区,矿山建设用地的占用将使森林或其他植被减少。
3水土流失
规划项目建设期开挖土石方,破坏植被和土石结构,造成边坡垮塌,一定范围内水土流失加剧;生产期工业场地、排矸场、尾矿库等将是水土流失的防治重点。
4地貌景观改变
矿山建设及露采等需剥离表土,破坏当地的原生植被,破坏了原始地形地貌的自然形态和生态环境,导致原有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场退化,水土流失加剧,岩石裸露,在矿业开发的局部地区将可能逐渐形成土地荒漠化(石漠化)景观。
(5)经济社会环境影响
《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我省的矿业结构,从而带动其他产业的共同发展。由于矿区建设占用土地,耕地面积将减少,当地民众的就业状况也将随之发生变化。从区域经济发展角度来看,随着《规划》的实施,将会形成一个矿业结构较为合理、经济效益较高、资源较好利用的省域矿业经济系统。
四、减缓措施
为减轻矿业开发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以下减缓措施: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统一规划、分区管理、分类治理和分步实施。
2)认真执行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修复的有关规定,并规范其资金使用的管理。
3)新建矿山应执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
4)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矿业活动对矿山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并及时进行恢复治理。对逾期不达标或后果严重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或实行限采、停采直至关闭,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5)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节能减排”要求,遵循循环经济的“3R”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三废”的排放,并加强“三废”的综合利用与回收。
6)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修复;生产矿山要做到不欠新帐,逐步还清老账;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等,加快对闭坑矿山的恢复治理,进行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为主的环境修复。
7)逐步建立我省大中型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矿业活动可能造成的矿山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建立报告制度,以有效保护矿山环境,防灾减灾。
8)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矿区,促进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规划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的相关内容,与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具有较好的协调性。在落实国家和省里的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和评价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和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的情况下,规划项目开发建设对当地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改变现有环境功能;通过矿山环境治理等项目的实施,我省的矿区生态环境将逐步向良性发展。《规划》实施后将有力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推动我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而言,《规划》总体上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主要信息
1、是否支持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
2、目前已有的矿山企业造成的环境破坏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3、在江西省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最大的限制性因素是什么;
4、规划实施后哪些方面可以得到改善;
5、对该规划及环评报告有何其他建议。
七、规划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江西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地 址:南昌市团结路66号
联 系 人:于少康/欧阳龙华 联系电话:0791-86711663/0791-8671725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