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规范

22.08.2017  22:32
  •   近日,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正式启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

      两个《办法》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范围、规划发展、登记条件、评审组织、评审内容、评审程序、工作纪律以及评审专家库的建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合理规划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布局、类别、规模和数量;二是按照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确保高资质高水平的要求,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人员专业资质条件和资金数额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三是组织专家对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机构进行评审,重点审查申请人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必备专业技术条件和鉴定专业人员的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等;四是明确了专家评审组的组成形式、实施程序、主要内容、评审方式和评审意见的使用等;五是对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的专家选聘资质条件、选聘方式以及管理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