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加大环境执法后督察力度

16.08.2014  23:11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13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指明了健全环境保护法规、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目标。”日前,省环保厅厅长邓兴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环保系统将按照“多元共治、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完善环境保护法规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近年来,我省在制订(修订)出台《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4部地方性环保法规的同时,大力推动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邓兴明说。

  邓兴明介绍,接下来,我省将重点加大新的环保法普法宣传教育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护权和受益权,不断提高公众预防环境风险意识,鼓励公众依法参与环境公共事务,维护环境权益,提高守法意识,不断深化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努力构建人人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守保者,人人都是秀美江西的彩绘者,各显其能、各尽其责、各尽其力的新格局。

  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测

  “按照《规划纲要》‘综合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要求,我厅扎实开展‘净空、净水、净土'专项行动,控制PM2.5雾霾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治理土壤污染。” 邓兴明介绍,我省先后制定了《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并出台了《考核办法》;印发了《南昌、九江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

  邓兴明说:“下一步,将下大力气先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迫切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及土壤污染等现实环境问题,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任务,严格控制新污染、努力削减老污染,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测,配合做好扬尘污染监管,推动扬尘污染防治立法。

  打击环境违法保障生态安全 加大环境执法后督察力度

  邓兴明说,近年来,我省开展了重金属污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机动车污染等“5大环保专项行动”,严格对偷排、漏排、直排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和停产整治。同时,积极完善公众诉求表达机制,实行分级受理群众的投诉和咨询。打击环境违法保障生态安全。

  邓兴明表示,今后,将着力加大环境执法后督察力度,杜绝“调查而不处罚、处罚而不执行、执行而不到位”问题发生,防止污染反弹。同时,严格按照“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的要求,着力抓好环境应急工作,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演练,推进环境应急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