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06.01.2014  14:12

日前,省环保厅印发《关于推进江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首批试点企业,并对参与试点工作的承保保险公司、经纪公司及试点企业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要求做到各尽其责,共同推进我省的试点工作稳步向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试点工作分年度、按步骤实施。试点企业涉及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和铅蓄电池制造三个重点行业。经筛选,确定61家涉重金属企业参与试点,参与此次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所属地区涉及我省11个设区市。其中,南昌1家,九江8家,萍乡1家,新余1家,鹰潭9家,赣州19家,宜春6家,上饶8家,吉安2家,抚州6家。试点期限为两年。我省将通过两年的探索试行,达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在全省所有试点企业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通知》要求试点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强化环境意识和“预防为主”的风险意识,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采取多种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损害的发生。
      《通知》要求承保保险公司及经纪公司,把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保险的事前风险防范作用,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共同推进试点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