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出台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08.03.2015  22:03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整合行政和司法资源,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近日省环保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意见》明确了联系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三项工作制度,确立了执法联动、案件移送、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案件信息共享和奖惩等五项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