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检机构进入“黑名单”达两次就要被取消资格

10.12.2014  23:16

  本报讯江南都市报记者陈艳伟报道:12月9日,省环保厅下发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

  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对环检机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检查,对有不按规范进行操作、检验过程走过场、出具假数据报告等行为的环检机构,要及时处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报省环保厅备案,列入黑名单。对两次进入“黑名单”的环检机构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给省质监局和省公安厅。

  此外,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已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外地转入机动车辆管理的通告》,明确对不符合国四标准的外省机动车不予转入。外省转入车辆在原地未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在我省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先进行环保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入业务。对不符合国四标准的外省机动车坚决不予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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