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不动产登记,迟到比赶工好

07.07.2014  13:24

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6月底出台的期限已过仍未亮相,引起各界诸多诟病。依笔者看来,条例爽约,当然令翘首以盼的百姓们有些失望,对政府的公信力也有一定影响,但迟到的条例要比赶工好。

众所周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众多,需要将原来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分别登记的不同部门工作进行整合,统一登记。这既涉及到各方面的法律条文是否有冲突,如何调整;也涉及到部门间如何协调等一系列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和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条例的出台,也需要一个科学的论证过程,需要有公民代表参与论证,或通过公共平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从立法源头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保证立法的有效性、科学性。

中国有句古话,谁笑到最后,谁笑得最好。一个经过广泛论证、更加科学的条例出台,应该比仓促的、守时的、不成熟的条例对百姓的伤害要小得多。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充分酝酿、公众广泛参与,一个更加科学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出台,更值得我们期待。反之,一个仓促公布、漏洞百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更大。

从另一方面来说,人们对条例难产的“诟病”实际上来源于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过高期待,认为条例出台是反腐的利器,甚至能将居高不下的房价降下来。实际上,这是对条例的一种过度解读。

不动产统一登记只是把原来分散登记的各类不动产进行整合、联网。通过掌握完备的不动产信息,一些贪官的多套住房可能会被查出来,或令一部分人提前变现房产,对反腐起到一定作用。但贪官所涉的经济问题并不仅仅止于住房,不能期望通过不动产登记一劳永逸地解决腐败问题。

而期待不动产登记会令房价降下来的想法同样不现实。市场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即使会令一部分人变现自己的多套房产,在短期增加一部分市场供给量,但数量毕竟有限,不会对市场的供求关系造成影响,因此,房价不会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应声而落。(作者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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