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

21.08.2014  16:21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应当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公布日常清理结果,并在定期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失效、撤销、废止的文件目录或条款。

二、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我局曾在2011年10月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前由省局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全部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过一次清理,并发布了《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此次清理,主要是对2011年第5号公告中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文件,以及2011年至2013年由省局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三、此次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此次公告是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