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宝店遭洗劫等两起省市督办持枪打劫大案落判

25.02.2014  14:52

  监控拍摄劫匪抢劫珠宝店时的场景。曾强 刘冠南 摄

  2013年6月,两名劫匪持枪冲进广州花都区一家珠宝店,洗劫了数十万元的珠宝,这起劫案震惊广州,被列为省市督办案件。警方调查期间发现,另一起持枪抢劫加油站83万元现金的大案也是两人所为。昨日,花都区法院对这两名案犯作出宣判。

  持枪抢劫珠宝店

  2013年6月21日深夜11时许,花都区狮岭镇教育东路某珠宝店,员工们正准备关门打烊。这时,一辆摩托车突然停在珠宝店门前,车上下来两人,均戴着头盔,拉起卷闸门冲进店中,各自手里还拿着枪。

  两男子迅速将黄金饰品区几个柜台里的金饰品全都倒入一个黑色塑料袋里。得手后,两名男子立刻出门,跨上摩托车向东逃离。

  据监控录像显示,整个抢劫过程只有49秒!据该店负责人事后统计,被抢的金饰标价达80多万元。

  鉴于案情重大,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公安局将此案列为省市督办的必破案件。

  两案手法高度相似

  通过初步侦查,专案组民警发现,该起抢劫案件与白云区2011年发生的“10·11”某加油站被抢劫案,在嫌疑人数量与体型、作案工具、选择时机等方面高度相似,遂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

  约一年半之前发生的震惊全市的白云区钟落潭镇“2011·10·11”某加油站被抢劫83万元现金案,同样是省市两级督办的大案:2011年10月11日10时27分,白云区钟落潭镇某加油站快速驶进了一辆摩托车,车上下来两名身着迷彩服、头戴摩托车头盔的男子。其中一人用手枪样的东西顶住值班经理的下颚,并大喊“打劫,都别乱动!”而另一名同样装扮的男子则手持一杆长枪,指着另外几名顾客、员工,警告不要乱动。

  加油站经理被男子持枪挟持进了加油站的财务室,被迫将桌面上的现金共约83万元装入了男子的一个红色旅行袋内。3分钟后,两名歹徒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由于线索极少,该案一直未能侦破。

  嫌犯曾任加油站主管

  由于嫌疑人是驾驶摩托车离开,专案组决定以此为突破口进行追踪。

  结合两案共同的细微线索,民警提出一个设想:两人骑摩托车离开后,将车弃置,再换乘汽车离开。终于锁定车主李彬林及另外一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专案组兵分三路,辗转梅州兴宁、深圳龙岗、广州天河等地,最终,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南岭村某首饰铸造公司抓获犯罪嫌疑人李彬林(男,28岁,兴宁市人),在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北街一电脑维修店抓获犯罪嫌疑人何远雄(男,29岁,兴宁市人)。

  经查,两名匪徒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想赚快钱,遂产生抢劫的恶念。李彬林曾在狮岭镇当过司机,便提议在狮岭作案。两人买来了保安服、鞋、头盔、手套、车辆和枪支(其中一支长枪为自制,另一支为塑料玩具手枪)。两人得手后,换乘汽车连夜逃回兴宁,将黄金珠宝藏在水井内。

  何远雄在2004年至2009年间,曾在白云区钟落潭镇某加油站任主管,对加油站的运作情况相当熟悉。两人持枪抢劫加油站得手后,清点共抢得人民币83万多元,合伙将大部分赃款在河源市购买了两块地皮。然而,由于投资被骗,导致再次萌生抢劫邪念。

  昨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远雄、李彬林两次结伙持械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一审以抢劫罪对被告人何远雄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被告人李彬林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作案工具枪管1根、摩托车1辆,小汽车1辆。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通讯员 龙兰军 罗海 周艺 宁宇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