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珠山区:成功办理首例侵犯著作权案

01.09.2014  15:33

为谋取非法利润,仿冒制作陶瓷名家作品,侵犯他人陶瓷知识产权,近日,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对被告人万某提起公诉,珠山区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年过花甲的万某2011年开始雇佣3名画工为其仿冒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陶瓷名家作品。由画家李某负责绘制釉上图案,徐某负责在李某某绘制的瓷器上填涂颜色,刘某负责绘制青花瓷板。万某按照每件陶瓷作品100-200元不等的价格付给李某工资,30-70元不等的价格付给徐某工资,200元左右的价格付给刘某工资。被告人万某共仿制了37件包括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王锡良等陶瓷名家作品,准备待机出售谋取非法利润。

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万某以人民币1.2万元从余某处购买了假冒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王采的瓷瓶1件和证书1本。同年11月12日,万某在家中以人民币2万元将该瓷瓶卖给徐某,同时附有证书1本、王采和该瓷瓶的合影照片1张。

这是珠山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首例侵犯著作权案,通过加大对侵犯陶瓷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陶瓷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维护了瓷都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