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阳光班级(学校)”26个

14.03.2015  16:52

  3月11日从省“阳光班级(学校)”校长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我省共建立了26个“阳光班级(学校)”,共招生1130余人,成功转化860余人。

  “阳光班级(学校)”,是团省委、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针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开展教育矫治的一个载体。针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我省探索在普通学校内设立临时班级,对有轻微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教育转化;在职业学校开设“阳光班级(学校)”,对有一般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关爱矫治;在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工读教育转化,构建了环环相扣、批量转化的教育矫治工作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