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发生口角竟将好友打重伤

23.09.2014  19:45

 记者刘江浩通讯员康忠强

  本报讯梁某与刘某同是白沙某农场职工,两人以前是很好的朋友。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而打架,梁某竟将刘某打致重伤。

  今年年初的一天,梁某、刘某及范某等3人坐车到白沙县城,梁某和刘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当天下午,3人乘车返回农场。在车上,梁某与刘某冲突升级,梁某强行要求停车,要和刘某“决斗”。两人下车后就扭打在一起,梁某把刘某摁倒在地,并抓住刘某双脚,使劲弯曲其腿部压在腹部上,直至刘某双腿严重受伤不能动弹。

  经鉴定,刘某脊椎损伤,属于重伤。白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梁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判其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赔偿刘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051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