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评:琼瑶控告于正抄袭 向她的较真儿致敬

30.04.2014  14:47

  琼瑶的呐喊不管多么孤单,都是难能可贵,我们相信,最终的胜利属于良知。

  琼瑶和于正的“抄袭纷争”终于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但奇怪的是,居然有一种观点认为,琼瑶太过于较真。持这种观点的人理由有二,一是这种现象已经见怪不怪,琼瑶的举报和起诉,未必能赢,也不能改变什么;二是琼瑶自己做的影视这么多,早就功成名就,跟于正较劲没必要。

  但是笔者却以为,琼瑶这次的较真,将成为中国电视剧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其积极作用,不亚于她给我们带来的那么多好剧。

  一直以来,大陆电视剧行业的抄袭风气很盛,从开始的抄港台日韩到后来的抄英美,而且不但是创意抄,结构抄,更有直接抄桥段抄台词。有一些电视剧,最吸引观众的核心戏剧冲突全部是“借鉴”,原创的都是剩下的最容易搞的过渡性情节。

  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中国电视剧产业的发展速度惊人,而原有的基础薄弱——虽然从业人数看上去不少,但是跟我国总人口相比仍然有限,尤其是高素质人才有限,同时产业本身的底子薄,在各个创作生产环节上的投入也有限——这些都造成了整个生产的大环境是短平快操作,粗放式经营,既难精耕细作,更难标准化生产;另一方面就是相应的制度建设跟不上,行业内部的规则规矩的建设还很欠缺,同时与行业接壤的其他领域也还不够完善,比如本事件中的关键问题就是法律对抄袭与否的认定,而之前这类的案例比较少。

  电视剧的侵权认定,确实是一个难题,因为它与平面出版物比如小说或者同类产品的电影都有很大不同,它的立体化创作和大体量内容,使得任何一部电视剧都很难完全跟其他作品“划清界限”,比如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已经成为戏剧创作的规律性模板,经常出现在各种影视作品中,很难说借鉴了它就是抄袭,其他一些年代没这么久远仍然在法律追索期限内的影视经典也有这样类似的情况。

  比法律裁定更难解决的,是现在电视剧领域普遍存在的功利主义——其他一些领域其实也很多,抄不抄的无所谓,挣到钱就行,比某些个体化的创作者或者创作单位有这种思维更可怕的,是我们有个别公立的播出机构——国营电视台也有这样的行为模式,只要经济效益可观,哪管社会效益如何。

  在这种情况下,琼瑶的呐喊不管多么孤单,都是难能可贵,我们相信,最终的胜利属于良知。

  郁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