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一男子看到同事发工资 心生歹念偷万余元

02.04.2014  11:13

    被告人桂某看到同事吴某将一万多元的工资随手放在提包内,遂生歹意,为了获取不义之财,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桂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4日晚,被告人桂某来到同事吴某住处,趁吴某睡熟之机,将手提包内11400元人民币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侦破,被盗钱款如数追回发还吴某。被告人桂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桂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处罚。(来源:新法制报 雷琴简瑞英 记者程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