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

13.10.2014  12:33

        “我已经和申请执行人达成调解,请求法院把我的个人信息从‘曝光台’上撤下来。”“十一”黄金周前夕,被执行人潘某匆匆忙忙找到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删除他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原告田某与被告瑞昌市某节能建筑材料厂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田某在为被告提供电焊劳动服务时被高压电电磁场电击而从铁梯上摔下来,左脚摔伤,评定为八级伤残。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由被告瑞昌市某节能建筑材料厂赔偿原告田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法定代表人潘某在履行2万元的赔偿款后,对余款置之不理。后经田某多次催讨,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

        前不久,该院依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工作制度”,把潘某纳入失信“黑名单”,予以曝光。同时对其实行“限高令”,即禁止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住宿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压力之下,潘某终于主动找到瑞昌法院,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与田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义务。历时3年多的旧案终于尘埃落定。

        据了解,今年以来,瑞昌法院全力加强执行力度,向800余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发送报告财产令,其中,53名老赖因拒不报告财产或虚假报告财产被列入不诚信黑名单,1人因虚报财产被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才能从这份名单中删除。”瑞昌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蔡智灵表示,下一步,该院还要将曝光名单张贴在城区的主干道、商业中心、银行门口和广场等人流集中的地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失信的老赖们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