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结拜兄弟内外勾结 盗卖铜精矿被判刑

16.03.2015  19:40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盗卖单位铜精矿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据悉,刘某某与王某某为结拜兄弟,刘某某系瑞昌市武山铜矿运输队司机,两人合伙经营一家养殖场,由于经营不善出现亏损,为挽回损失,决定将刘某某负责运输的铜精矿盗出来变卖弥补亏损。

2014年8月6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货场工作人员中午下班,无人监管的空隙,将由其运输的一车重约22吨左右铜精矿低价销售,两人共获利12万余元。

自2014年6月份以来,两被告以相同手段将24车价值549万余元的铜精矿低价私自卖出,被告刘某某分得现金265万元,王某某分得现金13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公司职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王某某,秘密窃取所在单位财物私分,数额巨大,两人的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两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部分退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俊)

供稿:瑞昌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