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集资诈骗千万 最终落入法网

20.08.2015  01:52

近日,瑞昌市公安局通过缜密调查,破获一起集资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4月8日9时许,瑞昌市民梁某、罗某和柯某等人到瑞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瑞昌人刘某文在没有经营实体的情况下以资金周转、项目投资等理由为借口,按月息3分至5分不等向他们几人借款共计320万元,至今无力偿还。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初查,近几年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文在没有经营任何实业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诈骗手段向20余人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骗取大量资金,至今无法偿还,其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线索摸排,民警于8月10日在瑞昌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文抓获。

经调查,自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文并没有经营任何实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多次以九江城西港项目投资、亲属借钱治病、支付工程款、购买山场、开发房地产项目和资金周转等借口为由向12名债主非法集资共计1421.4万元。在其非法集资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文将集资款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来还债付息、装修房屋、购买商铺和两辆高档汽车,挥霍集资款致使资金无法返还。在办案民警的悉心取证下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文目前名下仅一处房产且已被瑞昌市人民法院查封,其名下没有车辆,银行全部账户余额共计4917.96元,可见犯罪嫌疑人刘某文目前的资产情况根本无力偿还其巨额债务。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文(男,47岁,瑞昌市人,因诈骗罪于2004年被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文已被瑞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