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政府瑞金黄柏钢化玻璃生产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06.01.2017  15:31
瑞金黄柏钢化玻璃生产建设项目用地于2016年12月8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瑞金市201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核〔2016〕852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项目用地。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

(一)瑞金市黄柏乡湖岭村湖岭下、龙塘角地段。东与湖岭村湖岭下、龙塘角小组农田交界,南至村道水圳,西至老319国道,北与湖岭村湖岭下、龙塘角小组农田、民房交界红线范围内属黄柏乡政府管理的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原黄柏鱼苗场)(详见规划红线图)。征地面积20.8亩(其中:鱼塘19.61亩、宅基地0.51亩、村内空闲地0.68亩);

(二)瑞金市黄柏乡湖岭村湖岭下小组、龙塘角小组。东至红军大道,南至村道水圳,西与原黄柏鱼苗场交界,北至黄柏中学门口乡道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征地面积39.52亩(其中:水田35.58亩、塘1.87亩、村内空闲地0.69亩、宅基地1.38亩);

(三)瑞金市黄柏乡湖岭村湖岭下小组、龙塘角小组。东至农田,南至黄柏中学门口乡道,西至空地、民房,北至空地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征地面积4.78亩(其中:水田4.78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费用

(一)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和《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水田(塘):40.36亩,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3300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6490元/亩、青苗补偿费2210元/亩。补偿金额169.512万元;

2、塘:21.48亩,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3300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6490元/亩、青苗补偿费2210元/亩。补偿金额90.216万元;

3、村内空闲地:1.37亩,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6700元/亩。补偿金额3.6579万元;

4、宅基地:1.89亩,纳入房屋拆迁补偿。

其中土地补偿费40%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60%发放被征地农民;劳动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发放被征地农民。

合计:263.3859万元(贰佰陆拾叁万叁仟捌佰伍拾玖元整)

(二)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安置方式。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12日。

七、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黄柏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登记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八、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江西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  瑞金市黄柏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  瑞金市黄柏乡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  郭海明  13879770177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