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璋副厅长督导九江、景德镇市环保大检查工作

05.05.2015  12: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要求和省环保厅党组工作部署,日前,第三督导组由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小璋带队,对九江市及13个县区(不含庐山、庐山西海风景区)、景德镇市及6个县区(含2个开发区)、共青城市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组采取与政府主要领导座谈、重点督导和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通过与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座谈,强调地方政府应对区域环境质量和环保大检查等四项工作负责;二是检查各地环保大检查等四项工作开展情况。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措施;三是对彭泽县、湖口县、永修县和乐平市4个重点工业园区进行重点督导,分析研究工业园区存在的环保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方向;四是要求各地广泛宣传报道环保大检查等工作。
      通过督导发现,各地“土政策”清理和网格化监管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环保大检查和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进展较慢,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罗小璋副厅长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全省各地应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契机,转变发展观念,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二是要明确工作任务。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三是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政府要积极支持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有关部门履行好各自的环境监管职责,积极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把环保大检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好。四是要强化工作措施。各地要强化行政问责力度、执法查处力度、部门联动力度和宣传报道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宣传先进典型,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环保大检查等四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