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监局约谈鸣山矿业“7.11”瓦斯爆炸事故有关企业负责人

07.08.2014  19:36

  2014年7月25日,江西煤监局约谈了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11”瓦斯爆炸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

  约谈会上,赣东北分局通报了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11”瓦斯爆炸事故有关情况;众一公司、乐平矿务局负责人汇报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应该采取的措施;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就加强与改进煤矿安全工作,防范事故发生提出了相关的工作措施。

  江西煤监局局长赵苏启就如何吸取事故教训,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后立即实施停产整顿,事故原因未查清、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实前严禁恢复生产。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程序复产验收,众一公司、乐平矿务局、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对复产验收措施把关。

  二、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三、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的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查清谎报情节。

  四、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将全文公开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