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把述纪述廉述作风作为选拔任用依据

27.07.2014  20:08

  7月22日,甘肃省委召开十二届八次全委会议,8名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参加会议的270多名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省纪委委员及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接受会议代表的评议测评。

  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主持“三述”会议,对“三述”情况进行了点评,并就深入推进“三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突出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成果转化到位,进一步延伸和释放“三述”的功能和作用;各级一把手要履行好领导责任和示范责任,带头抓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以身作则履行承担的第一责任,同时当好表率、树好标杆,影响和带动各级班子、广大党员干部齐心协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开展“三述”工作,是甘肃省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大探索,是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平台和具体抓手,也是逐级传导责任压力的有效途径。2013年12月,甘肃省委印发《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建立了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委“三述”制度,规定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届任期内至少“三述”1次。这次省委全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对“三述”制度再次作了延伸和拓展,规定当年没有向省委、省纪委“三述”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向省委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组进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班子其他成员在机关年度工作总结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做到领导干部“三述”全覆盖。

  这次“三述”,是甘肃建立领导干部“三述”制度以来组织实施的第一次“三述”。“三述”前,省纪委面向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省纪委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主任、省政协专门委员会主任及省委巡视机构、省审计厅和“三述”人员所在市州,广泛征求了对“三述”人员担任市州主要领导以来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的评价和意见,并对“三述”对象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这次参加“三述”的5名市州党委书记、3名市州长,都是任现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8名一把手在“三述”中,认真对照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等要求,从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对照检查,谈做法体会,找差距不足,并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达到了深刻反省、自警自励的目的。“三述”结束后,参加会议的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省纪委委员以及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8名市州党政“一把手”进行了民主测评。“三述”测评分为优良、一般、较差三个等次,测评结果将作为班子年度考核、干部业绩评定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甘肃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