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制定22条规定规范纪律作风

21.05.2015  20:14

  5月20日记者获悉,省检察院于日前制定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该规定共22条,内容涵盖了日常工作和办案过程的方方面面。

  《规定》指出,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本院或其他检察院、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亲友及特定利害关系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财物、宴请、娱乐、健身、旅游活动及其他服务;严禁执法办案期间、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到公共场所饮酒娱乐;严禁工作期间迟到早退、网上购物、观看影视剧、打游戏、办私事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严禁对人民群众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或者有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严禁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私自向发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借用住房、财物或者交通、通讯工具,或者以各种名义赠送或接受土特产品、贵重纪念品和其他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购买赠送节礼贺卡等。(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苏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