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须领生育保健服务证

15.04.2014  10:28

   4月2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单独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刘维忠在会上介绍,甘肃省实行再生育申报审批制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必须在申请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后,方可生育。 

  3月26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甘肃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夫妇双方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后,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县(市、区)和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对于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抢生”和提前怀孕的夫妻,《细则》明确,在3月26日前违法超生的,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变;已怀孕但尚未生育的,督促补办《生育保健服务证》,不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方剑平 王 倩 李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