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 生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告知函》的通知
27.11.2014 19:12
本文来源: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赣安监管办字〔2014〕131号
江西省安监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
生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告知函》的通知
各市、县(区)安监局: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实施新安法,推进依法治安,省局拟定了《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告知函》,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告知函填写好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姓名,逐个企业落实,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并督促其遵法守规、履职尽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狠抓落实,确保告知函印发到属地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当地主流媒体,全面播放、刊登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开信和省局告知函内容,掀起学习宣贯新安法热潮,营造全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宣传落实告知函与正在开展的“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告知函落实到打非治违专项督查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安监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告知函汇总和反馈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省安监局办公室。
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将各地落实情况向全省予以通报。
江西省安监局
2014年11月27日
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告知函
本文来源: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7.11.2014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