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玲:生娃缴纳保证金,未生先交谁规定?
“我就生了一个娃,为啥还要交保证金?”7月24日,陕西省陇县东南镇郑家沟村村民反映,多年来,村委会防止村民生二胎,向村民收取3000——4000元的保证金,而部分交了保证金的村民就可以‘顺理成章’生二胎,这与国家颁布的计划生育政策相悖。陇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称,已责令该村对违规收取的押金全部予以清退。(7月28日 华商报)
生二胎缴纳社会抚养金已不稀奇,陕西陇县东南镇郑家沟村生娃还需缴纳二胎保证金,这倒是鲜少之事。所谓“二胎保证金”,就是“保证不生二胎”,但是,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并不打算生二胎的家庭也不予退款,另一种是即便生了二胎,在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之后这笔“二胎保证金”也不予退回。这种行为在笔者看来就是“挂羊头卖狗肉”,文章中提到,村委会之所以会收取这些费用,都是因为县上每年按指标下达任务,村委会不得不去执行。那么,到底是谁赋予陇县政府工作人员该权利?这一不合法的政策到底是谁规定的?怎么会出现这种荒诞滑稽的收费项目?笔者认为,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当地政府官员在思想上未摆正认识。社会抚养费是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而这个“二胎保证金”并不属于该范畴,当地政府官员将二者混为一谈,是在滑稽。
第二,在行为上未严格约束自己。巧立名目,违规收费,从中获利。对于征收的这笔“二胎保证金”,在新闻中说到,会进入到县财政,这在某种程度上为某些心怀不轨的官员提供了敛财的机会。而这笔资金一旦进入到县财政,是不予退回的。
第三,法律上存在漏洞,为官员明目张胆乱收费提供了温床。像这样的乱收费现象并不仅仅存在于征收社会抚养费这类事情,它存在于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因为像这种情况,即使被发现了,一退了之即可,法律上也不会追责。
正是由于这些方面的因素,使得某些地方政府会出现巧立名目,违规收费的现象。因此要想杜绝此类滑稽收费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政府干部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具体事情不仅是文章中提到的“二胎保证金”,还包括其他收费项目,要充分认识到各类收费项目的实际收取条件,并且不能将各类收费项目混为一谈。
其次,在行动上严格约束自己。在政府的日常工作中,要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要为群众办实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相关文件,坚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以此纯洁广大干部队伍,为群众办实事。
最后,弥补法律漏洞,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更要严格约束自己,对于违背道德底线的事件不轻易触碰。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要严格打击这种违法乱收费现象。一定要对相关村干部、镇干部、县主管领导进行问责、追责,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唯如此才能刹住违规收取“二胎保证金”式乱收费的歪风邪气。
总而言之,“二胎保证金”严重违背了国家颁布的计划生育政策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规定。广大政府干部要以此为鉴,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出现此类滑稽收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