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的报告

24.02.2016  11:30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晓军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情况和生态环境状况,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情况和生态环境状况

  2014年11月,国家六部委批复《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我省成为首批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之一。特别是去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决议》的要求,抢抓机遇,积极作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2015年,全省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省设区市城区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90.1%、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达标率达81%,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居全国第2位;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5%左右,主要污染物减排提前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江西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顺利实现“一年开好局”目标,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制度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大,绿色产业加快发展,重大生态工程扎实推进,江西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彰显,初步探索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新路。

  一年来,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坚持高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合力初步形成。坚持把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作为战略性系统工程来抓,着力强化统筹、完善机制、凝聚合力,努力形成统筹推进、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生动局面。一是建立高规格的领导机构。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全部成立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机构,组织机构体系实现全覆盖。二是健全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出台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确定6大体系、10大工程、60个项目包和208项建设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在武宁召开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场推进会,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出席。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制定针对性强的规划政策。围绕强化污水垃圾处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等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规划政策引领,编制发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等规划,启动省域空间规划,推进全域空间“多规合一”;出台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各市、县也结合自身生态文明建设特点,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二)加强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优势得到巩固提升。围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实施一批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推动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一是突出水生态建设的重点。编制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构建四级联动水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推进南昌、新余、萍乡等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县、乡(镇)、村建设。水生态指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50亿立方米红线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3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万亩,国家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90%。二是突出森林生态建设的重点。完成植树造林214.7万亩、森林抚育560万亩。全省森林蓄积量达到4.45亿立方米,居全国第9位。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的意见》,安排5000万元财政资金启动低产低效林改造。启动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全省已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4处、省级38处,国家森林公园46处、省级120处。加大“五河”中上游特别是源头地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纳入国家、省级补偿范围的公益林面积达5100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32%。三是突出湿地生态建设的重点。编制《江西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针对我省城市湿地湖泊较多的特点,开展城市规划区湿地资源调查,将8公顷以上城区湿地纳入省重要湿地管理,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目前全省拥有国家湿地公园28处、省级56处,湿地保有量91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45%。

  (三)狠抓综合整治,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空气、水、土壤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一是大力实施“净空”行动。抓住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三个关键,全面完成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建设,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设备全部建成,脱硫脱硝效率达到国家要求;强化除尘工作,完成89个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燃煤小锅炉淘汰率达61.8%,比国家要求高11.8个百分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纳入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对150余个工地开展文明施工抽查;深入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11个设区市全部落实黄标车限行规定,全年淘汰黄标车3.4万辆。同时,抓好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实现PM2.5实时监测设区市中心城区全覆盖。二是大力实施“净水”行动。实施“五河一湖”环保整治行动,重点对鄱阳湖周边及上游7个重点工业园区142家企业开展排查整治。为更好地解决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问题,省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财政支持、统一融资”思路,重点支持48个县城、25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与25个工业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要求确保2016年底完成项目建设,目前已新建工业园区污水管网288.1公里;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全省7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浓度较上年有所提高;针对污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推动4个设区市建成投运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达810吨。推动87.4%的水库实现人放天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小(2)型及以上水库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三是大力实施“净土”行动。针对农村垃圾污染问题,启动农村生活垃圾五年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积极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累计完成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改造7000多家,创建标准化养殖场544家;选择全省23个生猪调出大县,启动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在赣江源头、乐安河流域7个重点防控区,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重点防控区污染物排放量较2007年下降15%;全省设立水稻重金属污染监测点位4370个,监测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加快转型升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步伐加快。坚持抓好源头,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着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进一步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一是在推动节能降耗上做“减法”。深入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开展能效对标、创建能效“领跑者”制度。严格控制“三高”产业新增产能项目,积极运用节能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提升企业工艺、装备、能效水平,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左右,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38%左右,占比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二是在发展绿色产业上做“加法”。深入实施“百县百园”工程,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11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43个,全省“三品一标”产品总数达2902个,“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进一步打响。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先进制造等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的绿色工业,制定实施“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2%,占规上工业比重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达25.9%;坚持集群集聚集约发展,60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主营收入突破1万亿元。启动实施服务业发展提速三年行动计划,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达到38.6%。同时,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全省风电、光伏实现双百万装机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9%。三是在发展循环经济上做“乘法”。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实现倍增效应。着力打造一批国家级循环经济发展平台,新增吉安市、丰城市、樟树市纳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试点,井冈山经开区纳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丰城市纳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级循环经济类试点示范达11个。同时,积极推进131个省级试点示范建设,示范引领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实现资源充分利用、经济效益倍增。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6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5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分别同比提高1、0.4和1.5个百分点。

  (五)创新体制机制,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突破。紧紧围绕国家明确要求我省重点推进的生态补偿、河湖管理与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考评体系等方面改革,强化制度探索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利益导向机制。一是划定三条红线。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编制《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和《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的划定原则、区域范围、管理主体、保护措施等;建立覆盖省、市、县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将水资源管理纳入市县科学发展考核体系,连续两年开展考核。启动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工作。二是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出台《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按照“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的原则,重点补偿“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首期筹集生态流域补偿资金20.91亿元,成为全国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力度最大的省份。加大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奖励政策,建立“五河”和东江源头生态保护区奖励机制。三是创新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出台《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全省境内河流湖泊全部实施“河长制”,构建省、市、县三级“河长”组织体系,省委书记、省长分别任省级正副“总河长”,7名省领导分别任境内主要河流、湖泊等“河长”,高位推动河湖管理与保护。星子县和靖安县列入全国首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四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评体系。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导向,调整完善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用水总量控制、节约集约用地等5个考核指标;提高生态文明类考核指标权重,一、二、三类县生态文明建设考评分值占比分别由12.7%、16%和19.3%提高到15.7%、18.6%和22.6%。同时,积极争取到国家支持我省更多先行先试探索,鄱阳湖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湿地生态补偿政策试点,新余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政策顺利延期,鹰潭市、南昌市纳入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柘林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财政部PPP试点支持范围,萍乡市列入全国首批海绵城市试点。

  (六)培育生态文化,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更加浓厚。围绕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全社会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一是以专项活动营造氛围。组织开展2015江西省节能宣传周、“6·15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活动,成功组织第六届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大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大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努力营造崇尚节约节能、绿色消费、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二是以宣传宣讲凝聚共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专题画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系列宣传活动,推出一大批基层探索和实践典型,推介我省生态形象,在全国树立了江西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品牌。组织专题宣讲团,赴省直机关、11个设区市、14个县(市、区)宣讲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政策及工作方向,进一步凝聚全省上下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的共识。三是以创建试点拓展推广。点上着力,成功创建5个国家级生态县、22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线上延伸,重点围绕交通干线、主要河流等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带,积极推进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锦江流域综合治理等建设。面上拓展,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创建活动,确定全省第一批16个先行示范县,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一年来,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关心和指导。《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议》发布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决议》情况开展了专门的检查督导,听取11个省直部门的情况汇报,赴上饶、九江、景德镇、赣州等设区市及所辖10个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提出了许多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指导、认真落实人大决议部署,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良好开局。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发展方式仍然较为粗放,在实际工作中,重发展、轻生态的情况仍然存在,产业层次整体偏低,一些地方受制于发展条件,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快,绿色产业体系有待进一步构建。二是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优势压力较大,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不完善、设施运行效果不理想,区域性大气灰霾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森林质量不高、生态功能不强,矿山开采带来的环境污染治理压力较大。三是农村环境污染不容忽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滞后,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畜禽养殖污染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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