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国家六部委日前正式批复《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作为我国首批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之一,《实施方案》的获批,标志着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我省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后的第三个国家战略,也是我省第一个全境列入的国家战略。
长期以来,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接力探索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我省资源、能源和环境压力也在不断增大。《实施方案》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启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将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等多个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为我省在新起点上深入推进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示范定位:重点建设好三个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大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科学开发典范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区
江西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具有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独特优势。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省将遵循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基本路径,重点建设好三个区。
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和沪昆、京九等交通大动脉,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分工协作,建设全国重要的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基地,建设全国知名的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和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区,率先走出一条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新路子,成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的排头兵和示范区。
大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科学开发典范区。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保护和修复江河湖泊生态系统,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积极探索大湖流域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模式,走出一条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之路。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区。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东江源、鄱阳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跨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不断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
建设目标:2017年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取得重大进展
到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部分领域和区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资源产出率比2012年提高15%;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9%左右,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2年下降3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以上;生态安全屏障得到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湿地保有量达到91.0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4%;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到2020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格局全面形成,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系统质量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在若干生态文明重大制度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重要意义: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专家认为,当前,江西正处于加速发展的爬坡期、全面小康的攻坚期、生态建设的提升期。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对于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绿色崛起,巩固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支撑长江经济带建设,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循环低碳转变、提高资源高效清洁利用水平,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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