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15.06.2017  01:18

江西日益突出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今天上午(14),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等多部门在南昌联合召开《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并实行年度评价、两年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江西台记者陈月珍报道:
出台生态文明考核办法,是我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形成正确的政绩观的重大举措。《考核办法》适用于全省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年度评价每年开展1次,目标考核年为2018和2020年。省生态文明办副主任刘兵:
(录音)“突出绿色发展的引导,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年度评价结果这三个指标基本占了100分;分类考核,直接到县,通过县再来考核设区市;第三,在问题导向中突出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突出群众获得感。
据了解,《考核办法》中一共有58个指标,其中环保部门打分的指标权重数超过4分之1,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小璋表示,将通过实行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等举措,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做到科学公正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
(录音)“把市县两级环境考核评价监测权上收到省里,同时把市环境监测站上升到垂直管理,由省环保厅垂直管理,原来是考核谁,谁监督,现在是谁考核,谁监督;加大问责力度,现在新《刑法》有解释,监测数据造假,涉及到刑事责任。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方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